香港公司從注冊、維護、到注銷都會產生很多問題。
一、公司名稱選擇的問題:
1.我是否可隨意擬用任何公司名稱?
香港公司的名稱可以 只用英文名字 / 只用中文名字 / 中英文名字共享,只要該名稱在公司注冊處的《公司名稱索引》中未被使用。
2.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
繁體中文是香港的官方語言。因此,公司名稱只接受繁體中文;公司注冊處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也不可以使用。
3.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可否是〝Ltd〞?
不可以,雖然〝Ltd〞和〝Limited〞被視為相同,但根據《公司條例》所規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
4.公司注冊成立后可以更改公司名稱嗎?
可以的,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像從新注冊成立公司一樣,擬用的新公司名字必須經過查冊程序方可。更名成功后,公司注冊處會發出 公司更改名稱證明書。用舊公司名字簽定的合約和文件是不需要重新簽署的。所有新的公司文件都須要用上新的公司名字,使用新的公司印章。
二、注冊香港公司的問題
1.非香港居民可否注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公司對于股東及董事的國籍,并沒有任何限制。
公司股東及董事仍然須要符合下列條件:
最少一名股東及一名董事;
股東及董事必須年滿18周歲;
公司架構中可包含法團股東及法團董事;
公司架構中最少一名自然人的董事。
2.我需要親身到香港才可完成香港公司的注冊成立嗎?
在公司注冊成立的時候,并不一定要身處香港。一切都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和快遞來完成。在為公司開設銀行帳戶時,企業主需要親身與銀行代表會面。
3.什么是〝現成公司〞?
〝現成公司〞即〝空殼公司〞,意思是該公司已經注冊成立好,沒有任何商業活動,供有需要的客人選購,以節省注冊成立全新公司的時間。由于〝現成公司〞沒有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因此客戶是完成無需擔心該公司會帶來任何未知的風險與責任。
4.有限公司建議發行的股份總數是否有任何規定?
《公司條例》并未規定公司建議發行的股份數目。一般來說,標準發行股份為10,000股,每股面值港幣1元。而最少發行之股份為1股。
5.香港公司股東董事的資訊是否公開給公聚眾查閱?
是的。香港公司及該公司的股東、董事、公司秘書及注冊地址等資料都可以在公司注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內找到。
6.董事能否同時擔任公司秘書?
公司的唯一董事不能同時擔任公司秘書。
7.可否使用香港境外的地址作為香港公司的注冊辦事處?
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香港公司都必須有一個位于香港的地址作為注冊辦事處。所有非香港地址、「轉交」地址或郵政信箱號碼都不會被接納。
三、關于香港公司維護的問題
1.香港公司每年有什么須要申報?
年度申報包括:
香港公司注冊處("CR")
香港公司應在注冊成立后的每一年的結算日期后42日內交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
香港稅務局("IRD")
香港稅務局會于每年的4月1日發報稅通知。對于新成立的公司,首次報稅通知會在公司注冊成立后的18個月發出。所有公司應在收到報稅通知后的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遞交報稅表。
2.逾期交付周年申報表將會有什么后果?
如周年申報表是在公司的申報表日期后的42日內交付,應繳的每年登記費為港幣105元。如超過42日的期限內未能交付周年申報表,便須繳付大幅度提高的登記費。
42日內交付HKD 105超過42日,但不超過3個月HKD 870
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HKD 1,740
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HKD 2,610
超過9個月HKD 3,480
3.如果我沒有交付周年申報表,公司注冊處會否剔除或取消我的公司的注冊,或將公司解散?
公司如未有在訂明時限內向公司注冊處交付周年申報表,即屬違反《公司條例》。公司注冊處處長亦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考慮采取剔除公司名稱的行動。
四、關于關閉香港有限公司
關閉香港有限公司的方法有2種,但并不是由股東董事自由選擇,而是要符合一些特定的條件:
撤銷公司注冊
申請撤銷注冊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公司的所有股東均同意撤銷注冊;
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提出申請之前的三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例如:應付賬款或未清還之款項等等);
公司沒有拖欠政府文件(例如:周年申報表、商業登記費或報稅表等等);
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
公司沒有牽涉于任何法律程序中;
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如果是控股公司,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公司清盤
公司清盤可為下列3種:
股東自愿清盤
債權人自愿清盤
債權人強制清盤
公司清盤是一個漫長,昂貴和耗時的過程。如需了解更多詳情,歡迎與我們的客戶服務經理聯系。
2.撤銷注冊公司需時多久?
在沒有反對的情況下,整個過程需要6個月左右的時間。當公司一旦解散,其解散前歸屬該公司或以信讬形式為該公司持有的所有財產及權利 (包括銀行戶口結余、車輛及物業等) 即屬無主財物,并歸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