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堤毀于蟻穴。有限責任制是我國公司常見的一種形式,在公司設立的要求有其特殊性。創業者們對有限責任制公司可能會存在的一點小誤區可能會給企業帶來致命的損失。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責任理解有誤
有限責任公司是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創業者有時容易將股東責任和公司責任混為一談,這樣的理解會帶來兩個誤區。
第一,將公司的債務與股東的債務劃等號,將公司債務與股東責任混淆。有限責任公司指的是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股東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股東出資不實、抽逃注冊資本、將公司資產轉為個人資產等情況,會導致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將公司資產與股東的資產劃等號,將公司的權益與股東的權益混淆。這種誤解會導致公私不分,將公司賬戶資金和個人賬戶資金混淆,可能會帶來股東挪用公司資本等情況,可能帶來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二、法律許可有限注冊資金繳納出資
首先,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的成立,法律均許可股東分期出資。股東只要按照法律要求完成注冊資本的繳納,算是完成股東出資責任。其次,一旦企業對外發生了債務,則債權人首先是向企業主張權利,以企業的財產對外清償債務,債權人不能向股東主張權利。
創業者們需要明確認識有限責任制中股東的權益與責任,正確認識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從而完成公司注冊和業務開展。快法務,專注創業法律咨詢,如果您有創業法律問題,歡迎您進行創業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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