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調整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的請示》(國科發高〔2012〕251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進行調整,實行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對符合《北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一2020年)》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一2020年)》的418平方公里先行實施,對尚不在《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一2020年)》范圍內的70平方公里,待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得到國務院批準后再實施。區域四至范圍詳見附件。調整后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繼續實施和落實《國務院關于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批復》 (國函〔2009〕28號)的各項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二、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部際協調小組要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能,在重大項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試、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發揮好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示范、輻射和帶動作用。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工作的銜接。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地塊的落樁定界工作,經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核驗收后報國務院備案,由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發布。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做好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空間規模和布局調整的具體組織工作。要堅持統一規劃,優化產業布局,加強土地管理,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確保依法依規批地用地,切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園區用地應以產業用地為主,從嚴控制商品住宅開發,不得進行低密度大戶型商品住宅建設,強化土地集約節約利用。要完善工作體制,營造良好政策環境,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