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印刷企業審批程序
1、審批對象
申請設立“三印”的印刷企業(包括復印、打印、影?。┯晌揖謱徟b裝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由江門市文廣新局審批、出版物印刷企業由省局審批、三資(中外合資、合作和外商獨資)印刷企業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2、審批內容
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3、審批條件
符合新聞出版總署規定的資格條件:
(1)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2)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3)有適合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4)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
(5)有必要的印刷設備。
(6)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負責人必須取得地級以上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4、審批程序
從事“三印”的企業(包括復印、影印、打印),向我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股申請,經審核批準的,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的企業,由申請人提交所需全部文件到我局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和版權管理股進行初審。初審同意后報江門市文廣新局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審批,經審批同意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從事出版物印刷企業報省新聞出版局審批同意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從事“三資“印刷企業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同意領取《印刷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憑《印刷經營許可證》申領工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印刷經營活動。
5、申請人須提交下列文件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省新設立印刷企業申請表。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④企業章程、三來一補印刷企業提交外經貿行政部門頒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⑤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書。
⑥設備投資清單。
⑦驗資報告(原件)。
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其《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⑨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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