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自己的品牌,注冊商標當然是首選方法。然而,并不是商標證書申請下來就高枕無憂,因為商標的保護是有類別限制的,商標僅在特定類別受到保護,超出特定類別,他人就可以注冊近似商標。
此外,如果圖形商標采用侵權的作品,著作權人在一定時期內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如何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如何以最低成本更全面地保護自己的品牌?小快就在此文將為你詳細解答這些問題。
一、到底什么是版權登記?
版權又稱著作權,其保護的是著作權人在文學、藝術、科技領域具有獨創性的智力創作成果。著作權是在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的,并不需要經過特別的程序。但要證明自己就是某個作品的原創作者在法律實務中往往非常困難,因此版權登記就應運而生。
二、商標權和版權可能產生沖突
商標權和版權在法律性質上并不相同,但兩者的界限并不是涇渭分明的。由于圖形商標的設計需要經過創造性的智力勞動,當達到一定創作高度時,該圖形商標就可以成為《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此時,原作者就可以對該圖形商標進行版權登記,以防止他人盜用。
正因為商標權和版權的界限并非涇渭分明,所以商標權與版權有時會發生沖突,而沖突的原因通常是圖形商標的版權歸屬不明。
一旦有人提出圖形商標侵犯其著作權時,商標申請人往往會陷入被動(一般來說,提出商標侵權的人都掌握著比商標申請人更為有利的證據)。如果商標申請人難以提供更具說服力的證明材料,商標申請就會陷入麻煩之中。
三、在商標保護上,商標與版權有什么不同?
商標權和版權是截然不同的兩種權利,可以通俗地這樣理解:商標權保護地“窄而深”,而版權保護的“寬而淺”,具體的特點表現在以下方面:
商標權保護的是特定類別下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只要是特定的類別,別人與之相似也不行,讓他人產生混淆也不行。隨著商標局對商標的審查越來越嚴格,競爭者仿冒商標的難度也越來越大,可一旦超過特定類別,即使別人照抄商標,商標法對此也無能為力,因此商標保護的特點為“窄而深”。
對圖形商標而言,版權登記保護的是圖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標獨創性不足,一般很難申請版權登記),一旦完成版權登記,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該圖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領域,不受商標特定類別的限制。
但如果別人做了相似的圖形,只要是原創的作品,也能完成版權登記,在相似和混淆上,版權保護的力度不及商標,因此,版權保護的特點為“寬而淺”。
四、圖形商標申請版權登記的好處
雖然商標和版權各有特點,但二者的組合使用卻能實現優勢互補,在商標的保護上往往有著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商標申請人的經營范圍可能根據需要拓寬或者改變,為了其圖形商標能在各個類別中得到廣泛保護,可以選擇在盡可能多的類別上注冊商標,但注冊的類別越多意味著成本越高。如果打算把所有類別都注冊完,其官費也在3萬以上,這對大多數商標申請者來說,確實是一項不小的負擔。
此時,版權登記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圖形商標進行版權登記后,如果他人將該圖形在其他類別上申請商標注冊,圖形的著作權人就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而版權登記的官費只有300元/件,其成本遠低于商標在所有類別上注冊的花費。
另外,版權登記的耗時也大大短于商標注冊,版權登記只需一個月左右,而商標注冊少則也需要一年時間,且商標的注冊存在風險。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處于虛值狀態,版權登記成了在此期間重要的保護手段。
五、如何進行版權登記呢?
可以通過自己的需要選擇到版權局登記或者委托版權代理機構辦理登記。
登記的基本流程如下:
- 提交作品
- 版權委托書
- 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 交費
- 受理
- 審查
- 拿到證書
整個流程大概需要花費30個工作日。
作品登記不是著作權取得的必要手續。作品實行自愿登記。作品無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但版權登記有助于解決因著作權歸屬造成的著作權糾紛,并能為解決著作權糾紛提供初步證據。
作品登記機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本轄區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外國以及臺灣、香港和澳門地區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
版權登記完后是否一直受到保護呢?
小快告訴你,并不能。即使通過了版權登記,也是有規定的保護期限的。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人身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4、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權法規定的14項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