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他的增值稅納稅人一樣,餐飲行業增值稅納稅人也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前,月不含稅銷售不超過3萬元(按季9萬元)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也只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和繳納增值稅,比原來的營業稅年代,直接節稅40%!
例如,某小規模米粉店月銷售額5萬元,營改增之前,應交營業稅是50000×5%=2500元;營改增之后,增值稅作為價外稅,首先是將銷售額除以1.03,計算不含稅銷售,再乘以征收率3%,則為50000÷(1+3%)×3%=1456.3元,直接節稅1000多元。
對于一般納稅人,需要適用6%的稅率,是不是就比營業稅時期負擔重了呢?當然不是這樣。在一般計稅方式下,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是由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計算的,在經營中發生的相關支出,符合規定的都可以進項抵扣,包括:固定資產、農產品、房租、水電燃氣費、煙酒、桌椅板凳、鍋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各類調味品等,只要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都可以抵扣進項。
作為食物原料而購入的農產品如何進行進項抵扣,不少餐飲從業者都有疑惑。其實,這部分成本有三種情況,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一種情況,向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應向對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或按照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第二種情況,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可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并按照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第三種情況,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進自產農產品,餐飲企業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并按照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其中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初級農產品,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上“稅額欄”有數據的,可以按照農產品買價和13%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稅額欄”數據為“免稅”或“*”的,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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