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隨著商標申請量的增加,公眾想要注冊一個自己喜歡的商標變得越來越困難,因為通過查詢就會發現商標要么已經被他人注冊,要么在先存在近似商標,于是想要拿下自己喜歡的商標就只能選擇購買或撤銷在先商標,著實不易啊!但就是在這種商標資源匱乏的狀態下,居然會有人選擇注銷自己的商標!!!
估計很多人都會覺得奇怪,這樣做到底是為了什么?同時也會產生疑問,商標注銷和商標撤銷有什么區別嗎?下面我們就來具體看看吧:
注 銷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由此可知,商標注冊期滿沒有進行續展的,商標局將主動注銷其商標。另外如果商標權利人企業倒閉或者權利人死亡,在法定的期限內未有人要求繼承或重新注冊,商標將會在一定期限內被注銷;以及商標權利人由于企業轉產、合并、破產等原因,也可自愿申請注銷其商標。
撤 銷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由此可知,商標撤銷的情況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商標權利人未規范使用其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主動撤銷;
第二種是商標淪為行業通用名詞,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撤銷;
第三種是商標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提出撤銷。
另外,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商標屬于禁止注冊條例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商標局也會主動宣告該商標無效,其他個人或者單位可向商評委提交申請,宣告該商標無效。
兩者的區別:
1. 商標注銷和商標撤銷情況不同
商標注銷是因為申請人主動提出注銷該商標、商標續展期滿未進行續展或者商標注冊人死亡或終止;而商標撤銷則是因為商標未進行規范使用、屬于禁止注冊條例或其他人提出撤銷。
2. 商標注銷和商標撤銷行為不同
商標注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屬于被動行為。
最后,不管商標是因為主動還是被動原因而喪失權利,商標權利人都應該要注意切實保護自己的商標合法權益,防止商標侵權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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